2007年11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恃力讨工资 伤人判重刑
张仙寿

  日前,仙居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康云有期徒刑13年,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余元。
    李康云与哥哥向朱某索讨拖欠的工钱时,双方发生争执,继而引发斗殴。张某、王某见状帮朱某打架。期间,李康云用木棍将张某打成重度颅脑损伤致死。